(一)严格审核认定直通车服务对象。按年度认定直通车服务资格,对直通车服务对象进行动态管理、定期公布,2008年确定247户企业为直通车服务对象。(二)明确直通车服务制度。设立直通车领导小组,设置税务联络员,建立沟通制度,提供预约上门服务,确保大企业切实享受到便利直通车服务。
(三)确定直通车税务事项服务内容。简化认定手续、放宽发票供售限额、控制日常稽查频率、优先办理出口退税、涉税申请优先等便利政策,方便大企业日常经营。
(四)制定直通车办税优先服务内容。开通前台办税服务“绿色通道”。“绿色通道”业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、文书受理、抄税、认证、申报纳税和发票供售等业务。“绿色通道”设置包括:直通车服务室、直通车服务窗口、优先叫号、发票购销预约。